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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忽视市场规律和法律意识

订单农业
2000-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昆 《南宁晚报》记者 陈永海 通讯员 林静 我有话说

广西邕宁县四塘镇那垌村农民凌某最近犯了大愁:今年3月,她家在镇政府的动员下,将一亩水田改种为毛节瓜。5月份,毛节瓜获得大丰收,收成少说也有万把斤。但是,镇政府却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以每公斤0.40元的保护价全部收购,在收了她家几百斤价值不到100元的毛节瓜后,就闭口不再提收瓜的事。由于这种品种在本地市场根本没有销路,最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瓜烂在地里。遭遇这种苦头的有四塘镇4个村20个自然坡的全部农民。5月27日,镇农贸市场出现烂市,6万多斤毛节瓜全部烂掉。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2月初,镇政府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在与广东蔬菜商签下订单后,由镇干部到所辖各村委、自然坡推广种植毛节瓜、紫茄瓜、番茄等农产品。当时镇里说好最低保护价为每公斤0.40元,不限量收购,并且只要农民先付一半的种子和农药钱,等收瓜后,再付清剩下的一半费用。如此优惠的条件,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被调动起来了,几个品种在全镇的总种植面积达到1500多亩,总产量保守估计也有600万斤。然而,到了5月至6月瓜熟收购期间,镇政府却只收购了49万斤毛节瓜。镇长莫少明告诉记者,由于今春长时间的霜冻,毛节瓜的成熟期延长,错过了在广东上市的最佳时机,以前说好全部收购的广东老板没能兑现承诺,政府不敢再向农民大量收购。

事态的发展让镇干部十分尴尬:农民利益受损心有怨气,政府种瓜前为农民垫付的农药钱和种子钱也收不上来。当初,四塘镇从外地引进“订单农业”这种“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模式时,镇政府和农民好比吃下了“定心丸”,但结果却出乎意料。

“订单农业”,是指供销双方在经过实地考察、协商后共建的一种“市场+公司+基地”的农产品产销服务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传统的农产品供需形式。据南宁市农业部门提供的材料,南宁市于去年及今年初在武汉和上海的两次农展会上共签订农产品销售合同50.54万吨,青椒、四季豆、冬瓜等南宁市本地主打产品签订单额超过100万元。到5月中旬,全市共完成订单销售约20万吨,占订单额的42%。这说明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发展“订单农业”,有着十分乐观的发展前景。

但是,政府如何才能使“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很显然,透过“毛节瓜事件”,我们看到,政府在满腔热情地发展“订单农业”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

首先,发展“订单农业”,一定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导致四塘镇农民损失惨重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市场疲软,而本意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所谓保护价的制定,也仅仅是根据当时的水稻亩产和市场价折算出来的。当毛节瓜上市,价钱走低无法抬起时,广东老板不敢再进货,镇政府也不敢再向农民收瓜,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这一教训说明,保护价的制定、品种的选择,以及生产规模的确定,一定要尽量符合市场的需求。

其次,政府在代表农民与外地客商签订单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所签订单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来操作。双方在自愿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后,来自各地的蔬菜商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向生产方提供瓜果菜品种需求量、上市时间等信息;产方在接到蔬菜商的信息和签订的订单后,必须积极组织生产,以确保上市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论哪一方违约,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其责任。然而像四塘镇这样,由于双方所签下的“订单”不规范,完全是一种纯粹的“君子协议”,毫无约束力,加上没有预交订金,加大了成交风险,最终伤了农民利益,损了政府形象。

当记者来到四塘镇那垌村时,农民一开始错把我们当成送种子来的干部,纷纷询问下半年种植瓜菜方面的信息。在与他们交谈中,记者发现,尽管今年吃了大亏,对政府有些怨气,但农民仍寄希望于政府,希望政府给他们新的信息和指导,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他们已经意识到像过去那样零零散散地发展生产,没有出路。“订单农业”的路子,他们是认可的。

令人欣慰的是,四塘镇政府在经历这次挫折后成熟多了。莫镇长告诉记者,“订单农业”在这里是新事物,虽然开始时走了弯路,但是,大家都认为“订单农业”的路子是走对了。他们将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抓住本地农产品的优势发展生产,同时继续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和信息服务。他们还将抽调干部,逐步组织起自己的流通队伍,把销售渠道拓得更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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